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公科[1999]30号); 2、《关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科安[1999]31号)。
二、办理对象 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防产品(见表)。 三、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的周期为两年(产品设计、原材料、元器件有改变时除外)。 四、申办程序 1、申办单位向省公安厅技防办提出申请; 2、省公安厅技防办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到申办单位完成产品抽样、封样; 3、申办单位将封样产品送省公安厅技防办认可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取得检验或鉴定报告。
技防产品抽样样本数及母体数
序号 产品名称 样本数 抽样母体数 1 各种入侵探测器 5台 ≥16台 2 防盗报警控制器 3台 ≥9台 3 视频入侵报警器 3台 ≥9台 4 汽车防盗报警器 5台 ≥16台 5 防盗保险柜 2台 ≥9台 6 防盗保险箱 2台 ≥9台 7 便携式防盗安全箱 2台 ≥9台 8 机械防盗锁 整锁 10把 ≥251把 锁头 100个 ≥500个 9 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 2套 ≥9套 10 防盗安全门 2樘 ≥9樘 11 防弹复合玻璃(每块420×420mm) 5块 12 防刺背心 3件 ≥9件 13 防爆毯 1条 ≥5条 14 警用防弹衣 3件 ≥9件 15 爆炸物销毁器 1个 ≥5个 16 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1套 ≥3套 17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3台 ≥9台 1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3套 ≥9套 19 通过式金属控测门 3套 ≥9套
五、申请单位可直接在本站“网上业务受理”栏目申请。 验 |